在越南享受投資優惠政策的地區
越南政府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吸引外資進行投資, 所以外國投資者可以考慮在哪地區進行投資能夠享受更多優惠。
一、在越南享受投資優惠政策的地區:
根據《越南2014年投資法》第16條,第15條2款,在越南享受投資優惠政策的地區包括:
(1) 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區,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區。
根據《第118/2015號議定/議定-政府》附錄二, 投資優惠地區名冊,包括:
- 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區
- 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區
(2) 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高科技區;經濟區。
根據《越南第82/2018/議定-政府 》第2 條:
- 工業區是指有明確地理界線、專門生產工業產品和為工業生產提供服務的區域。
- 加工出口區是指專門生產出口產品,為出口產品和出口活動提供服務的工業區。
- 經濟區是指有明確地理界線、包含多項功能的,為實現吸收投資、發展社會經濟和保衛國防安全目標而設立的區域。
- 高科技園區是一個聚集和鏈接研發活動和高科技應用的地方。 高科技孵化,高科技企業孵化; 高科技人力資源培訓; 制造和貿易高科技產品,提供高科技服務。
(3) 位于農村地區且使用 500 名勞動力以上的投資項目
根據第118/2015號議定-政府第二條第16款,農村地區是指不包括屬于鎮、市的坊及屬于城市的郡的行政地界地區。
因此,在農村地區的投資項目享受投資優惠政策是指在不包括屬于鎮,市的坊及屬于城市的郡的行政地界地區,同時使用 500 名勞動力以上的投資項目。
二、投資優惠政策的表現形式:
根據政府于 2010/08/13日簽發的第134/2016 號議定, 投資優惠政策具體包括:
第一, 進口稅的優惠:
(1) 對于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區的投資項目
- 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區,適用進口稅的優惠如下:
+ 對用于建設固定資產的進口貨物免除進口稅;
+ 對用于進口原料、物資、零件(無法在越南生產),為實施在越南投資項目, 免除進口稅(五年之內)。
(2) 對于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區的投資項目:對用于建設固定資產的進口貨物免除進口稅。
第二, 非農業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等減免政策:
投資商在地區投資,可根據《土地法》和有關稅法的規定,申請減免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稅。
(1) 對于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區,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區的投資項目
根據《越南2010 年的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法》:非農業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等減免政策如下:
+ 免稅:企業在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實施投資優惠行業的項目
+ 減少50% 稅:企業在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區的投資項目
(2) 對于位于農村地區且使用 500 名勞動力以上的投資項目
同時屬于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區:減少50% 非農業使用稅。
第三, 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越南2010 企業所得法》;《第78/2014號政府第218/2013號議定及營業所得稅法施行說明通知》第19條,《第218/2013號議定》第16條;《第83/2016 號通知》第4條;《第96/2015號通知》第6條和 10條,《第151/2014號通知》,具體企業所得稅稅率和采用時間如下:
(1) 免稅:
+ 在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地域從事農產品種植、畜牧和水產養殖、制鹽的企業取得的收入(不包括企業、合作社從事農產品種植、畜牧和水產養殖領域的加工收入),海產捕撈收入。
(2) 減稅:
根據《218/2013號議定》第16條;《83/2016 號通知》第4條,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優惠如下:
- 為期15年的 10%優惠稅率:企業在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域、經濟區和高新技術區,實施新投資項目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根據政府決定成立的集中通訊高科工業區的項目);
- 整個經營期的 10%優惠稅率:企業在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域從事林產種植、撫育和保護,農產水產的種植、養殖及加工取得的收入。
- 整個項目周期的15%優惠稅率:不屬于社會經濟條件困難或特別困難地域范圍內的企業從事農產水產的種植、養殖及加工取得的收入。
- 為期 10 年的 17%優惠稅率: 對于新投資項目在在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域實施新項目所取得的收入。
(3) 免稅,減稅交替的優惠:
- 免稅4年,后續9年應交稅額減少50%:
+ 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區的投資項目,經濟區、高科技工業區(包括根據政府決定成立的集中通訊高科工業區)的項目;
+ 對于社會化領域的新投資項目在社會經濟困難地區或社會經濟特別困難地區的收入。
- 免稅4年,后續5年應交稅額減少50%:適用不屬于《第118/2015號議定/議定-政府,附錄二, 投資優惠地區名冊》所列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及經濟社會條件困難地區企業,落實屬于社會化領域新投資項目所取的收入。
- 免稅2年,后4年應交稅額減少50%:對于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區的新投資項目的收入,對于工業區的新項目投資的收入(不包括屬于社會經濟順利地區的工業區),對于在出口加工區的新投資項目。
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根據第218/2013 號議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包括:
1、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只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且按登記情況申報和 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2、正在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如果開展不同的生產 經營活動,則應單獨核算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所 得(包括優惠稅率和減免稅期),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生產經營所得應 單獨申報納稅。若企業有無法單獨核算的所得或可扣除費用,則這部分所 得或可扣除費用應根據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所得或可扣除費 用與總營業額或總可扣除費用之間的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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